2011年6月27日 星期一

處罰面面觀-定義篇(2)

        聽到處罰這兩個字,我們可以聯想出一堆處罰的方式,但其實某個程度上這也是對處罰的一種誤解,依據處罰的定義,只要藉由行為之後的結果來使用得行為在未來出現的可能性降低,就是一種處罰,處罰也不一定是需要由另外一個人給予的,舉例來說:觸摸到熱的鍋子,被燙到了,下次就不敢摸熱的鍋子,在這個過程中,處罰作用就產生了,打籃球時,投籃的力道太輕結果投了一個麵包球,而下次力道太輕的行為就減少了,那麵包球就是一種處罰物,可以使處罰作用發生,事實上處罰無時無刻的充斥在我們自然的環境當中,幫助我們調整行為,讓我們更有機會好好的活下去,鄉親啊,我們別再誤解處罰了吧。

後續
處罰面面觀-實施篇(1)有需要處罰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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